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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衛生福利部新增設之社會及家庭署現存爭議  陳珮寧 黃嘉宣 倪祺婷

 

中學生網甲等

 

 

壹●前言

 

一、研究動機

 

        前幾個月,在瀏覽報紙的途中,我看到一則關於衛生福利部的新聞,在細看內文之後對這個新成立的部門有了概略的瞭解和些許的疑惑。首任部長邱文達在報上提出對衛福部的願景,「提升國人的幸福指數」,很好奇將各個部門相互整合之後是否就能達成這個龐大的目標?生活於現今社會的我們多半不會對這類的行政措施感興趣,但這確確實實是我們在日後可能面臨的問題預留的防線,它著實與我們的生活絕對相關。再不然,做為一個愛社會的好公民,我們都應該關心身邊的人,包括老人、身障者、婦女或兒童等,各類族群皆是為福部負責服務的 對像,因此對此部門有些許的瞭解,我們認為或多或少都是有必要的。

 

二、研究方法

 

 

        搜尋報章雜誌和網路資料瞭解衛福部底下的各機構和其負責之事項,並對新增社的「社會及家庭署」做更進一步的討論,訪問相關人事對整合成立社家署的想法和優劣區別,查詢民間團體的不同看法和對未來的影響,以供我們參考做分別討論。

 

三、研究目的

 

 

        除更了解我國對於有關社會福利及衛生方面的制度,也希望能由此探討出目前台灣社會哪些人口結構及社會問題是需要被極度關注並馬上推出政策的,而政策趕不趕得上變化?是否能有效解決當今社會所面臨問題?民間團體對於政府政策是否抱持著絕對的認同?我們以衛生福利部內增設的社會及家庭署做為例 子,探討此署的整合是否能為社會注入一到幸福的暖流。

 

貳●正文

一、衛生福利部

 

(一)成立原因:

 

        近幾年內台灣人口結構逐漸改變,當前最重要的人口議題莫過於人口高齡化、 總生育下降、新移民增加等。為維護全民健康與福祉使民眾得以及『早規劃中老 年醫療保健及長期照護物、身心障礙者復健、婦女權益、兒童養育、國民年金、 社會保險』(黃鼎馨,2013)政府於是擬定將衛生醫療與社會福利共同整合,整合內容包含了從『福利服務運輸、關懷弱勢、醫療照護、全民健保、健康促進、疫病防治、食品藥物管理』(黃鼎馨,2013)等全面性的全民福祉議題,以連續公共性之政策,創造完整且一體化的服務內容。

        衛生福利部秉持著全球化、在地化、創新化的理念,期望未來能『以「全人照顧,建立以人為中心的衛生福利服務」為願景』『以「落實品質、提升效率、 均衡資源、關懷弱勢、福利社會、回饋國際」為目標』(黃鼎馨,2013),讓全民 都能享有更幸福、更健康的人生。

 

〈二〉分派部門:

 

 

        近日新成立的衛生福利部,是由原本衛生署內二十一個的單位,和五個所屬機構,再加上原本隸屬於內政部的社會司、兒童局、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 委員會、國民年金監理會,以及教育部所屬中國醫藥研究所等單位共同整合而成。

 

 

 

 

 

 

 

 

 

 

 

 

 

 

 

 

 

 

 

 

 

 

 

 

 

 

 

 

 

 

 

圖 1:上圖為衛生福利部及所屬機關組織調整表(圖片資料來源:社會福利行政組織改造說明表)

 

 

內政部社會司調整至衛生福利部之部門:

 

 

1.   社會保險司:

 

 

        原社會司社會保險業務與全民健康保險業務共同整合。未完備我國社會保險制度,此次整合統整了國民年金制度、全民健康保險及中長期照護保險,以提升 國人的生活保障。

 

 

2.   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原社會司之社會救助科、社區及少年福利科共同整合。以社會救助及社會工作兩大業務為主軸,其內容為照顧中低收入戶、協助遭受急難災害者,確保弱勢民眾之基本生活水準。

 

 

3.   社會及家庭署:

 

 

        原社會司婦女、老人及身心障礙等族群之福利服務與兒童局之兒童、少年之福利業務共同整合。結合家庭及社區資源,提供弱勢族群得以在社區中生活並享 受各種照顧服務。

 

 

4..保護服務司:

 

 

        原兒童局內的保戶重建組和輔導組與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共同整合。涵蓋各人口群的保護事項,包括家庭暴力、性騷擾、性侵害等防制,以為護兒少、婦老、及身障者的保護服務。

 

 

 

 

 

 

 

 

 

 

 

 

 

 

 

 

 

 

 

 

 

 

 

 

 

 

 

 

 

 

圖 2:上圖為衛生福利部整合內政部各組織之業務流向示意圖(圖片來源:社會福利行政組織改造說明表)

 

 

二、社會及家庭屬

 

 

〈一〉簡介

 

 

        社會及家庭屬是整合了有關婦女、老人、兒少以及身心障礙者所需的社會福 利服務。結合家庭與社區資源,凸顯政府對於家庭的重視,使得弱勢族群得以留 在社區生活,並獲得妥善的照護,享受在地老化及居家服務。合理的分配社會福 利資源,推展以家庭為中心,以社區為單位,以建立三級預防體系為導向的專業 福利服務,此屬實為衛福部內組織的重要變革之一。

 

 

 

 

 

 

 

 

 

 

 

 

 

 

 

 

 

 

 

 

 

 

 

 

 

 

 

 

 

 

 

 

 

 

 

圖 3:上圖為社會及家庭屬內部結構(圖片來源:社會福利行政組織改造說明表)

 

 

〈一〉現存爭議

 

 

1、更名問題

 

 

        因應社會變遷及兒少福利的需求,早在為福部成立之前就有多項關於「社會及家庭署」的訴求。當時一度曾位社家屬的名稱產生爭議。行政院主張增設「社 會及家庭署」,但在委員王育敏方面則主張增設「家庭福利署」,然而這兩個名稱 與民間社福團體的期望都未能達成共識,前者缺乏前瞻性思維,漠視社會福利的 主體性;後者將社會福利服務弱化為家庭福利,但隨著社會變遷,部分成員不隸 屬於家庭成員的範疇,例如未婚者、遊民、同居伴侶等,若執意要更名將會把家 庭以外成員之福利需求排除在外,勢必不利台灣社會及永續發展。團體主張應增 設「社會福利及家庭署」兼顧社會福利之主體性和家庭以外成員之福利訴求。 目前為福部成立了,但民間團體的訴求卻未能傳達給政府,執意增設了「社會及家庭署」。立委尤美女對此表示:「社會福利不見了,只剩下社會及家庭署,重衛生、輕社福,令人憂心」(許純鳳,2012),她將提出動議,要求將名稱更改為「社會福利及家庭署」以傳達民間團體的訴求。

 

 

2、兒童權益是否會在未來縮水

 

 

        台灣兒童暨家庭兒童扶助基金會對於成立社家署事趕到質疑的。在許多關心兒童權益的民間機構共同努力推動之下,兒童局終於得以成立,但即將整合成立 的社家署,『家扶基金會擔心兒少組織被矮化成三級機關以下的單位,未來恐喪 失主體性,甚至被邊緣化。』(家扶基金會,2013)

 

 

        兒童和青少年將成為國家未來的主人翁,將兒少政策視為國家重要的主流政策,並站在國家未來的競爭力及維護兒少權益的立場去思考,這項政策的結果令人遺憾。家扶基金會的執行長何素秋表示「看不到政府對兒少福利的重視」。(家 扶基金會,2013)相較於其他已開發國家,必然都將面臨少子化與人口老化,近年來他國的政府組織在造無部強調此方面的政策,將兒少福利獨立設立業務部門, 相當於台灣的「司」層級。為我國將兒少等相關業務至於社會及家庭署之下,從名稱觀之,不禁也令人擔憂。

 

 

三、對比其他國家社家政策

 

 

(一)、瑞典的家庭福利發展背景:

 

 

1、在北歐五國中,瑞典的社會福利足以稱冠,而該國目前面臨最大的問題 即是生育率下降,導致國家未來的力量減弱,所以瑞典的家庭政策主要以「兒童 照顧」為主。『透過兒童福利來增進下一代品質、減少私生子人數,鼓勵結婚, 同時強調民主社會中擔任親職的志願本質』(註六 Ginsburg,1992),上述來自 Myrdals 像瑞典政府因應出生率下降而做出的建議成為日後家庭政策的主要參考 方向。

 

 

2、在 1962 年,婦女運動興起,政府於家庭福利會議中強調『婦女應有完全 自由的選擇權』(陳雅如,2010),即使是婦女也可以同時擁有「工作」與「家庭」 兩者。瑞典政府自 1970 年代開始對家庭福利政策有更積極的改革,以往兒童照 顧的焦點著重於『援助就業父母的兒童照顧』(陳雅如,2010),但這次政策亦開 始關注『在家照顧兒童婦女的需求』、『提供照顧津貼』(陳雅如,2010),但由 於近年來雙薪家庭的不斷增加,政府仍以『擴大兒童托育的供給』(陳雅如,2010), 為主要的家庭政策六項目。

 

 

3、經過近 50 年的努力,瑞典家庭政策的成果反映在出生率上,自 1990 年開 始,該國嬰兒出生率呈現上升趨勢。照顧兒童成為民眾、社會普遍持有的價值觀和責任。『托育事務在許多鄉鎮公所的社福部門被獨立出來,單獨運作,更將其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挪至教育部』(陳雅如,2010),目的是在於『將學前 機構、學校教育及課後托育融入為終身學習的一部份』(The Swedish National Board of Health and Welfare,1997)讓長期照顧與終身學習可以達成其持續性和完整性。

 

 

(二)、相較於台灣:

 

 

        台灣的兒童照顧很明顯的相較於瑞典不足,政府不夠積極的在這一方面進行改革,托兒中心林立卻有確有諸多未合法,台灣人民也缺少把「兒童照顧」當成社會責任的價值觀,『因此台灣的兒童照顧供給是屬於私有化及分散化』(林萬 億,1994),『私人企業高度營利化的結果導致家長經濟沉重的負擔和兒童照顧制度的商品化』(常欣怡,2004)的弊端。 相較於瑞典將托育事務自社福部門中獨立出來,台灣則是將其與家庭、社區結合, 發展出本土化的服務模式,希望能更貼近民眾所需。社家署在未來工作方向中提 出『建構居家托育登記制度』(簡慧娟,2013),讓「托育」和「家庭」結合,更 符合此組織整合之目的,並將這項政策納入政府管理,避免出現前面提及的高度 營利化等弊端。

 

 

(三)、香港與台灣政策之差異

 

 

        台灣的衛生福利部類似香港的社會福利署,其署內設有處室共 11 科,包含了安老服務、家庭反兒童福利、康復反醫務社會福利、社會保障、青年反感化服務、臨床心理服務、津貼科等。由上述個別「科」,可以看出香港將家庭和兒童 福利至於同一科,如同我國內社會反家庭署中的『家庭支持服務』(簡慧娟,2013) 都是將「家庭」和「兒童福利」結合,提供品質照顧和支持服務。在現今的社會, 家庭結構已不如昔日般的單純,家庭政策是保護且幫助兒童成長的必要政策。

 

 

        另外,也可以發現香港社會福利署中的安老服務科是獨立於家庭及兒童福利 科的。老人安養亦是高齡化社會首要面對的課題之一,他的重要性並不亞於家庭 及兒童福利,台灣將『老人福利、身心障礙者福利、婦女福利、家庭支持服務』 (簡慧娟,2013)等重要的社會福利工作通通交由社家署一個單位去掌管,不僅使 得原本的獨立組織權力縮小,更有可能會造成內部職員力不從心的狀況,導致這 項改革無法負荷未來的社會人口結構和變化。

 

 

四、我們的看法

 

 

        2013 年 7 月 23 日衛生福利部正式成立,對未來抱持著願景和使命,在面對 台灣人口結構上的轉變,相信政府已有了一套應對措施,但也因衛福部才成立不 久,我們無法從準確的資料數據來評斷這個部門的成立是否是絕對能帶來正面效益的。對於社家署的成立我們各有其支持與反對的看法。

 

 

(一)支持: 整合部門使得人力得以整合,簡化組織也有利於行程的流暢,較不會浪費社 會資源。面對現今家庭型態的轉變,社會及家庭署以家庭為中心的理念更切合支 持兒童及少年對於家庭的需求及依賴

 

 

(二)反對:整合各部門之後很多細節容易被忽略,無法全盤顧及。經費也較整合前更加容易受到限制,行政速率則會因必須通過層層關卡而減慢,行動受限。缺乏獨立部門受理,行政對像又劃分不清,使關鍵角色的定位既模糊又重疊,且與世界發 展潮流明顯不符,未來恐無法顧及大權有行政上的困難。

 

 

參●結論

 

 

        綜合以上的討論內容,衛生福利部的成立是必然的,面對人口結構轉變下的現今社會,部門的整合力於將人民的福利一體化。兒社家署的成立是劇可期待性的,它將「家庭」這個要素融進政策內容,讓社會福利和家庭照顧得以結合,進 而發展出在地化的全方位社區服務在面對民間團體的訴求,不論是社會及家庭署的更名問題,亦或者是家扶基 金會所擔心的兒童權益邊緣化之相關議題,都是社家署目前該去正視的問題。更 名代表的是對此署的期待和對其未來的施政方向和關注議題的詮釋,它將給於各 行政人員一個為民服務的使命感,讓行政人員反思其名稱被賦予的含意,並願意 我國國民更進一分心力。

 

 

        兒童將於未來背負起這個國家,面對這些國家未來的菁英,兒少政策是必然 且必要的。將兒少福利整合於社家署之下,站在不同立場下看待,此舉有利有弊, 但目前我們只能前瞻未來的發展和可能面臨的問題,並沒有實際的數據來正時種 種的推測。

 

 

        給衛生福利部及社會及家屬一點信心,也給政府的政策一點關心,相現在不久的將來,能有正面的數據來證明這個決策是正確的。

 

 

肆●引注資料

 

 

1、黃鼎馨(2013)社會福利行政組織改造說明。黃鼎馨:衛生福利部部長與民間團體座談會會議議程(5-10)。台北市: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2、許純鳳(2012)社會署沒福利 社福團體抗議。台灣立報,6 月 7 日

 

 

3、閻光濤(2013)。兒童局併衛福降級   家扶憂心。中央日報網路報,6 月 29 日。

 

 

4、林萬億(1994)。福利國家│歷史比較的分析。臺北:巨流

 

 

5、陳雅如(2010)。瑞典因應少子化兒童照顧法案政策分析。國立嘉義大學幼兒 教育研究所

 

 

6、簡慧娟(2013)。社會及家庭署業務報告。簡慧娟:社會及家庭署業務報告(1-9)。 台北市: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7、Ginsburg, N.(1992)Divisons of welfare- a critical introduction to comparative

 

social policy. London: Sage.

 

 

8、The Swedish National Board of Health and Welfare(1997)Social and caring services in

 

Sweden 1996.

 

 

9、瑞典兒童照顧制度對臺灣相關政策之啟示。10 月 15 日。 取自 http://sowf.moi.gov.tw/19/quarterly/data/101/38.htm

 

 

10、台灣兒童及家庭兒童扶助基金會。10 月 15 日。取自 http://www.ccf.org.tw/?action=news1&class_id=4&did=89

 

 

11、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0 月 15 日。 取自 http://www.sfaa.gov.tw/news/245.jhtml

 

 

12、陳邦弘(2006)少年福利定位之芻議。社區發展季刊,113,1-5。2013 年

 

 

10 月 15 日。取自 http://sowf.moi.gov.tw/19/quarterly/data/113/1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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